让准则看护教师的职业道德——教师专业化过程中的法制建设
教师专业化
随着现代教育的发展,教师队伍专业化是一个不争的发展趋势。现在对教师专业化的论述可谓“铺天盖地”。在此背景下,有两个方面需要考虑:一方面,教师的专业化关系到教师的专业发展;另一方面,它是一个复杂而全面的社会过程。但论述中,人们往往忽视了教师专业化过程中的职业道德问题,以致教师专业化的不全面。要使教师的思想道德水平与其所从事的职业相适应,彻底实现教师队伍“德才并举”,一是要靠教师自律,二是要靠法律。
法律条款
作为对教师保护的法律条款,现行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年3月)。对教师的行为起到约束作用的有《户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1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木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6月)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2年9月起义颁布实施了《学生伤岩事故处理办法》。这些法律对教育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从法律的角度看,《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都是从宏观上规范教育活动,并不具有微观上的可操作性。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而对的是越来越多的问题,许多与教育相关的法律、规范与教育现实脱节。
学生一次迟到,教师罚学生写一万字的心理报告,
学生出现一个错别字,教师要罚其抄五百次。
触目惊心的一系列事实令我们不得不深思,是什么使我们的教师一边经营着“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一边沦为“罪犯”?
——师德教育有等于无。据统计,县级重点户学中近十年没有对教师进
行过师德教育的占到85%以上,学校开会就是谈教学成绩。换言之,“开师德教育的会也不会有人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