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客体统一规律

Published On: 15/05/20160 min read0 words

社会生活和客观实践

实用写作是一种有目的的活动。社会生活和客观实践,是实用文反映的对象,即实用写作活动的客体。客体是实用文写作材料的源泉.是主体认识并反映的对象。实用写作,首先必须了解对象,认识对象。不同的实用文有不同的客体对象,造就要认真研究客体,处理好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即对客体要进行认识和研究,使主体对客体的表达,是真实的、丽不是虚假献;是准确的,而不是含混的;是新鲜的,而不是陈旧的;是相关的,而不是无关的:是有价值的,而不是多余的。要克服“情况多,分析少”、“现象多,本质少”、“孤立的事物多,联系的看法少”等弊病,从而解决主体与客体相统一的问题,也就是说必须遵循主客体的统一规律。

主体与客体相统一

首先,是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必须一致。造就要求作者在写作之前,应当对自己的看法、意见、观点等主观认识进行一番检查。通过对客观实际材料的深入分析和反复比较,证明白己的想法、意见、观点等是符合实际的,是正确的,这时才可以动笔写作。如果发现不符合客观实际,就要加以修正,以使主观和客观很好地统一起来。其次,是认识与实践相统一。认识事物并不是目的,目的是为现实实践服务。因此,在写作中,不能仅仅停留在认识上,还应当与实际生活以及应用实践结合起来,要提出可行的、指导实践的方针、政策、意见、办法。应用实践是实用文写作的源泉、动力和目的。离开应用实践的需求,其写成的文章是不会有生命力的。第三,是坚持主体与客体具体的、历史的、环境的统一。主、客体的统一不是抽象的、僵死的、一成不变的、绝对的统一,而是具体的、历史的、相对的统一。这种统一必定是与一定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相联系。正如恩格斯所说:我们只能在我们时代的条件下进行认识,而这些条件达到什么程度、我们便认识到什么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