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研究论文写作之形式逻辑的概念

Published On: 27/11/20151.6 min read35 words

形式逻辑对正确思维的第一个要求是概念要明确。概念(concept)是反映事物的本质和全体的一种思维形式。概念的内涵(intension) ,就是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本质,即概念的含义;概念的外延( extension),就是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全体,即概念适用的范围。明确某一概念,就是明确该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l.定义(definition):

定义在医学论著中到处都可见到。从逻辑学上讲,定义是一种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
为了在科技论著中准确表述自己的思想,并使读者理解自己的思想,文中所使用的每一概念,特别是重要的概念,其内涵和外延都应该十分明确;所下的定义应十分清晰,并且应首尾一致。如果是在一定专业领域已被大家普遍接受的概念,则应严格遵循该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否则大家就没有共同语言,就难以互相讨论和交流。如果是作者自己提出的概念,则应在文中明确给予定义。在有些科技专著,常常专写上一节glo臼町(词汇表)或terminology(术语学) ,给自己所使用的特定术语规定明确涵义。
科学上的某些混乱,常常就发生在概念不清楚、语义不确切上面。例如心肌病( cardiomyopathy)的概念,到底什么是心肌病,是专指心脏的功能改变,还是具有病理形态学的涵义;是专指心肌受累,还是涉及心内、外膜;是仅限于亚急性与慢性经过的疾病,还是把急性病程也包括进去;所谓”原发性心肌病”的”原发”,到底是指原因不明,还是指病变原发于心肌;这些有关心肌病的内涵与外延的问题,学者们长期争论不休闷。1970 年一位英国学者Hudson曾写过一篇心肌病的文章,副标题是”Order from chaos” ,意思是从混乱中理出头绪来。后来人们认为如果按他的建议,只能使问题更加混乱。直到80 年代初, 经过几次国际学术会议,有关心肌病的定义和分类才逐步趋于统一。在心肌的基本病理变化中,有关”肌原纤维变性” (myofilirillar degeneration) 、”带状损害”(zonal lesions) 、”收缩带坏死” (contraction band necrosis) 等,一段时间内在概念上亦甚为混乱。Barold专门为此写过一篇题为”霄le need for definition: A controversy on myocardial injuries” (”需要明确定义:关于心肌损伤的争论”)的文章,表明在科学研究中明确定义多么重要。

2. 划分(division):

揭示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是划分。把某一较大范围的概念作为母项,按一定标准划分成若干子项,这样就明确了该概念包含有哪些对象,适用于哪个范围。科学研究中常用的分类(classification) ,就是划分的一种特殊形式,即按照事物的本质属性所进行的划分。还是以上面所举的心肌病为例,现在的概念是一组”伴有心功能障碍的心肌疾患”;按照心脏的功能状态这个划分标准,分为扩张性心肌病、肥厚性心肌病、限制性心肌病和致心律不齐性右室心肌病四类。通过这样的划分,就规定了心肌病的外延。划分应遵守以下规则:

(1)划分的标准必须明确。每次划分只能使用一个标准,否则划分所得的各个子项就不能并列,而是交叉或者从属,造成关系混乱,即”标准不一”的逻羁错误。前面提到过的Hudson 曾试图从病理形态学角度来划分心肌病,这本是无可非议的。但他在划分出纤维化性、肥厚性心肌病之后,又划分了一种娃赈和产褥心肌病。后者的划分标准不是按病理形态,而是涉及病因因素,因而与前面的纤维化性心肌病出现了交叉而无法并列。

(2) 划分必须相称。即划分后所得的各个子项的外延相加,必须同母项的外延相等,否则就会犯”划分不全”或”多出子项”的逻辑错误。前述心肌病划分为扩张性、肥厚性和限制性等类型,就有”划分不全”之弊。因而1980 年世界卫生组织一份专家组的报告某加上一项不能分类的心肌病(unclassified cardiomyopathy) 。

(3) 连续划分要依次进行,不能越级。否则就会造成层次混乱,并且所得的各个子项不能并列。例如有的著作中把心肌病划分为原发性心肌病、家族性心肌病、心内膜心肌纤维化、心内膜纤维弹性组织增生症、产后或围产心脏病、克山病等六类,这种划分就由于越级而显得层次不清。因为原发性心肌病的并列概念应是继发性心肌病;家族性心肌病的并列概念应是非家族性心肌病;它们都可以进一步划分。而克山病等则是一个个具体的疾病,不能和前两者并列c在科技论文写作中,无论是拟订提纲、安排段落,还是设计图表、分析资料,都离不开划分这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