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用人单位)主导型培养模式

Published On: 13/01/20160 min read0 words

培养模式

所谓社会(用人单位)主导型培养模式,是指社会用人单位在整个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社会用人单位是“需要什么样的研究生”和“怎样培养所需要的研究生”的决策者,而其他参与研究生培养的主体则处于次要地位,由此所形成的一种研究生培养模式。

主要特征

其一,社会用人单位根据自身发展和对高层次应用型或开发型研究人才的需求,向高校提出研究生需求及培养计划,同时与研究生培养单位或高校签订研究生使用协议或合向。

其二,社会用人单位根据协议或合同向研究生培养单位主要是高校提出培养规格和培养质量要求。

其三,研先生培养单位或高校则根据用人单位的培养规格和质量要求,制定研究生的具体学刁计划,社会用人单位同时参与研究生的课程和培养环节的设计。

其四,社会用人单位与研究生培养单位共同确定研究生的招生规模和掐考形式,研究生的录取数量内用人单位决定。培养研究生的费用主要由用人单位支付。研究生录取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其五,社会用人单位还可指派专业或管理人员参与研究生的指导,或研究生培养单位与用人单位各指派一名教师作为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双方导师共同商讨专业设置、课程安排、考试及社会实践等事宜。

其六,研究生主要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开展科学研究,并以解决用人单位面临的实际问题为研究生论文的百选课题。

其七,社会主导型研究生培养模式还具有教学、科研和生产实践相结合的待点。研究生除了在培养单位学习专业知识,从事科学研究外。还可以利用寒暑假等课余时间去用人单位参观、实习,参与用人单位的生产实践、科技研发等。

其八,研究生必须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顺利通过出用人单位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双方指派的导师参加的答辩,并达到用人单位提出的规格要求即可获得相应的学位。对于顺利通过论文答辩获得学位并达到用人单位规格要求的研究牛,用人单位根据合向安排就业。没有通过沦文答辩或未达到用人单位规格要求的研究生,用人单位有权拒绝安排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