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概念

Published On: 13/05/20170 min read0 words

古今中外的思想家和教育家曾经对教师下过许多不同的定义,有过不同的解说,仅就我国而言,就有:“师者,教人以道者之称也。”“师也者.教之以事.而喻诸德者也。”“智如泉源,行可以为仪表者,人之师也。”“师者.人之模范也。”“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以上这些定义有的是按教师的功能和作用作出界说的,有的是从教师所具备的品质来加以说明的。他们都从某一方面表述了教师的基本特征。

我们认为.对于教师.如同对待其他社会成员一样、决不能离开他在社会整体关系中所占有的特定位置、离开他与其他人的关系来对他进行考察。教师特定的活动对象是学生.而他与学生的关系是以“传道、授业”为中介的。当然,在人与人所结成的各种社会关系中.都存在一种相互影响的关系.诸如思想感情的交流、行为习惯的模仿等等。如果其中的一方有意识地利用这种影响以使对方的身心发生某种变化,这可以说是一种广泛意义上的教师。但是.作为以学校为其活动背景助教师,他与受影响的对象所发生的关系.一般说是一种相对稳定的和经常的关系。不仅如此,学校的教师在影响学生方面,还对社会成员有义务和责任,具有相应的社会约束。因此,接受社会的一定委托.在学校中以对学生的身心施加特定的影响为其主要职责的人.即是我们所称的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