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研究论文写作之实施知情同意存在的问题

Published On: 26/11/20150 min read0 words

签字制度

在临床医疗工作中的知情同意,在我国也已实行了几十年,其最为典型的形式是被严格执行的外科手术前的签字制度。美国医生早在18 世纪与19 世纪已经实行知情同意。但那时的知情同意与医生对患者的尊重却毫不相干,医生这样做,并非相信患者有这样的权力,而是由于他们认为这样可以使病人参与自己的治疗措施,从而提高疗效阳。而适用于临床医疗工作和临床研究工作的现代意义的知情同意,是近几十年提出并实施的一种新理念,是基于对病人、人体及其权力的尊重和利益的维护。

探讨并逐步推广

这种新的理念,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医学界和社会的共识,也逐渐被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所接受和采纳。但由于文化传统上的差别,使”知情同意”在我国的推广实施过程中(尤其是在临床研究中)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知情同意对我国的医学研究人员、医务人员和患者来讲是一个新生事物,目前还没有成为他们头脑中的一个观念;病人及其家属还不习惯这种做法,也不习惯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这样为临床研究增大了难度;在伦理学原则限制下,某些临床研究项目必然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许多医院等医学研究机构尚未建立”伦理委员会”来管理这项工作的实施等。
但由于知情同意已成为国际上通行的处理和协调临床研究中伦理学问题的方法。我国的医学研究和医疗服务工作势必要逐步与国际接轨。因此,学习、借鉴发达国家有益的经验,探讨并逐步推广适合我国国情的知情同意的原则与方法,是今后临床研究及其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