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目的与教育方针的关系
实现的途径
教盲目的与教育方针的联系表现为,教育目的是教育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目的的确立及其内容必须符合教官方针的规定。有的时候,教育方针一身二任,既是方针.又是目的。但同时,教育方针与教育目的又有区别。在层次上,教育方针是一个国家教育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最高行动指针,是目的体系中的最高层次,惟一层次v即一定时期一个国家(特别中央集权制国家)只能有一个教育方针;教育目的则是不同层次的教育关于人才培养规格与标准的具体规定,是目的体系中的下位层次,是可分层的.加高等教育目的、中等教育目的、基础教育目的等。在具体内涵上,方针是从最宏观、最根本的方面规定了一个国家教育性质和教育方向、人才发展的内容和质量要求以及实现方针要求的途径,如我国现行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是对教育性质和方向的规定. “使受教育者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内容和质量要求;德智体美等则是实现的途径。教育目的则是在方针的规定下或依据方针而对其一层次所要培养的人才规格做出的具体规定,它往往带有着不同层次不同类别教育的具体性和特殊性。
体现教育目的
教育目的与教育方针相比是具体的,培养目标则更为具体。如果说教育目的还是对某一层次教育的质量规定,那么培养目标则要更为具体地落到某一类别乃至某一专业的领域中去。换言之,教育目的是培养各级合格人才的总要求或共同标准,培养目标是不同类型、层次的学校或专业培养人才的具体质量规格,如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的培养目标.高等学校中理、工、农、医、师各类别的培养目标,某一类别院校中各专业的培养目标。教育的类别不同,层次不同,专业方向不同,培养目标均会不同。教育目的直接反映的是教育方针的有关思想和规定.间接反映的一定时代社会生产和政治经济对人才的共同要求。培养目标则在宏观上体现教育目的对人才质量的共同要求,微观上体现各类别各专业的不同培养任务以及社会用人市场的专业需要。因此,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之间既是联系的又是区别的,彼此是一般和具体的关系,教育目的的落实离不开培养目标,培养目标要体现教育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