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象与形象之间有哪些区别?
必要的组成部分
我们认为,形象应该有两个基本的规定性。其一,形象应该是一个相对完整的感性生活的片断。它所表现的生活应该是鲜明具体的,保持了生活的外在的感性表现形态;而且,它所表现的这段生活应该具有必要的组成部分,这些部分相互之间的联系比较紧密,并与其前后的其他部分形成一条比较明晰的界限,能够单独从作品中提取出来,没有其他部分的帮助也能独立存在。其二,除了由构成它的文字所直接形成的生活的感性表现形式之外,文学形象还应具有某种新的质,某种不是由构成这一形象的文字所直接形成但却是形象所直接具有的东西。
形象具有的东西
比如前引鲁迅描写祥林嫂的那段文字,就构成了一个形象。因为首先,这段文字描绘了样林嫂成为乞丐后相对完整的外部形象,形成了相对完整的生活片断;其次.这段文字除了由构成这段文字的语词所直接形成的生活的感性表现形态之外,还具有了自己的新的质,即它是一个乞丐的形象。而这一形象.则不是构成这段描写的文字本身表达出来的,而是这些文字所形成的生活的感性表现形态表现出来的,换句话说,是这些文字所形成的形象表达出来的,是形象具有的东西。而语象则没有这样的规定性。祥林嫂的例子从头发、脸、表情、眼珠、左手和右手六个方面描绘了她成为乞丐之后的外部形象,但分开来看.每个方面都无法构成一个形象,它们构成的只能是语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