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活动的界定

Published On: 13/01/20170.1 min read2 words

教育活动范畴

直至现时,有关教育活动范畴的界定还未取得确切一致的意见,其状况犹如JI.尼科洛夫所介绍的:“‘活动’概念本身的含义是极不确定的……直到今天,无论是心理学著作,还是社会学和哲学著作,都在各种不同的意义上使用‘活动’概念。”有人把活动界定为“实现着主体–客体两极之间相互转变的过程。”有人定义为:“能动性的最高形式,是合目的的能动性。”也有人把活动看做是:“社会和人存在和发展的方式,是人改造周围的自然现实和社会现实(人本身)以适应它的需要、目的和任务的过程。”而马克思主义者则特别指出.如果“运动是物质的存在方式”的话,那么活动则是人(有生命物质)的一种存在方式,人类的特征恰恰就是自由自觉的活动。我们认为,活动是主体能动地、现实地改造客体(自然、社会与人类自身)以满足其某种需要的社会互动过程。

基本因素

主体与客体是构成活动的最基本的因素。无论是缺少主体的客体还是缺少客体的主体,都不能构成活动。作为主体的人的活动是一种对象性的话动。这里所说的对象性活动不仅指活动主体有自己的活动对象,而且指作为对象的活动客体要依赖于活动主体的对象性而存在。客体地位的确立是主体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和外化。作为主体改造对象的客体既可以是自然,也可以是人。因此全部的主客关系有三个层次:一是以人为主体,以自然为客体的“人天”主客关系;二是以我为主体,以你、他为客体的。人际”主客关系;三是以我为主体.以我为客体的“心身”主客关系。在这三种主客关系中,只有在由主体自己建构而非外部力量强加的时候.才能实际地突出自己的地位,表现出自己的本质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