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义的教育应该是一种教师的价值和权利能够得到充分尊重和保证的教育

Published On: 10/06/20170 min read0 words

教育作为一项特殊的社会事业,其特殊性之一就是其工作的对象是人。其工作的基本内容就是促进受教育者成为高尚的人、智慧的人,具有独立精神和创造精神的人。任何教师的职业行为,都包含有两重内容,即一方面要向学生传授科学、文化、道德知识,另一方面则要为学生做好榜样和示范,以自己良好的言行、人格和修养感染和影响学生,充分发挥教师的身教作用。学校对学生的人格影响,也主要是来自教师们的人格和品行影响。教师们的言谈举止,仪态风范,都潜移默化甚至直接地影响学生,促进他们理想、信念、人格的形成和成熟。另外,教师作为人类文化和文明的传播者.还肩负着发展民族文化、创造新文化、创造新文明的任务和职责。教师们的发展文化、创造文化活动渗透于教师的每一次教学活动之中,渗透在教师的言传身教行为之中。这就要求教师在具体的教育过程中,要积极的发挥主观能动性和个体创造性,在教育内容、教育方法上大胆地革新和创造,以推动社会文化的进步和发展。而教师们的文化创造行为,是以他们所具有的文化创造意识为基础的,也是以他们的独立思维习惯和鲜明个性为基础的。

当然,教师们个性的发挥并不是随心所欲的,而是有其既定原则和界限的,这个原则和界限就是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良心。而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良知要求他们的文化创造性工作,必须在保证教育水平绝对提高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他们的创造性丁作,可以说既是教育进步的源泉和动力.也是社会进步的源泉和动力。而以人为本的教育,就主张在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中,要充分理解和明确保护教师们的教育理想、教育个性、教育风格,保护他们在教学过程中的创造性行为及热情,让他们在创造性的教学活动中体验到自豪、自信、快乐和尊重,以促进丰富多彩、生机勃勃教学局面的形成。